行政訴訟的裁判方式

行政訴訟的裁判方式如下:
1、判決維持。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爲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就應判決維持具體行政行爲。
2、判決撤銷或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爲。
3、判決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職責。
4、判決變更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爲,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爲。

行政訴訟的裁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