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呢

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指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讀的;子女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什麼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