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怎麼判刑?

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怎麼判刑?

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會看到遺棄剛出生的孩子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老人的報道。有的人以爲這只是家庭內部的事,別人管不着,但是遺棄這種行爲不僅是會受到道德的譴責還會受到刑事處罰,所以我們不能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

一、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遺棄罪造成死亡的處罰

1、遺棄致人死亡屬於情節惡劣的行爲,應當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爲。

3、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遺棄罪立案標準

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

三、遺棄罪所說的撫養義務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法律上的扶養義務是:

1、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3、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4、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相教育的義務; 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均與生父母與其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相同,但是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其生父母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5、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6、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扶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是要受到刑事處罰的,一般會處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大家在生活中一定不要遺棄親人,及時沒有勞動能力,這是我們應該承擔的責任,也是我們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