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由哪一方舉證,適用什麼樣的責任原則

醫療過錯適用的原則如下:
1、過錯責任原則;
2、無過錯責任原則。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僞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醫療過錯由哪一方舉證,適用什麼樣的責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