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嗎

醫療損害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嗎

如今,醫療事故已成爲我國難以迴避的問題,對此患者若想要獲得賠償則需要確認醫院對醫療事故所造成的責任程度。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的規定,醫療事故的責任程度劃分主要是分爲四種責任程度,分別是完全責任和主要責任,亦或是次要和輕微責任等。需要經過鑑定之後,才能確認應該對醫療事故負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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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嗎

過錯推定,那麼就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損害的行爲中有過錯,而是直接從損害事實的客觀要件及它與違法行爲的因果關係中,併爲此承擔賠償責任,能證明違法行爲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的情況下,在侵權行爲法上,則須自己舉證,否認侵權責任,就是受害人在訴訟中。證明成立則推翻過錯推定。反之則應承擔侵權民事責任,如果加害人不能證明損害的發生自己無過錯,推定行爲人主觀有過錯。被害人不必舉證對方的主觀過錯;如果行爲人認爲自己在主觀上無過錯醫療糾紛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也叫過失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