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車主開車的,出現事故保險理賠

只要是機動車發生了事故,不管駕駛人是不是車主,保險公司都應當在交強險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交強險是一種“對車不對人”的保險。而且在實踐中,許多第三方保險公司會在保險合同加入許多免責條款,部分條款是無效的,車主在保險理賠時需要多多注意,如遇上拒賠情況,就要看清合同,必要時可以諮詢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只要是車主許可的駕駛人員,只要沒有重大違章駕駛,就正常理賠,需要被保險人、應該和車主同一個人,出面協助理賠。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不是車主開車的,出現事故保險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