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訴訟多長時間內提起

1、納稅當事人不服稅務行政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做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2、納稅當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稅務行政訴訟多長時間內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