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行政法的實體性原則: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1.依法行政原則.

2.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3.越權無效原則.

4.信賴保護原則.

5.比例原則.

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則:

1.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2.行政公開原則.

3.行政公正原則.

4.行政公平原則.

法律依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複議辦法》 第三條

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認真履行行政複議職責,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正確實施
行政複議機關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配備專職行政複議人員,爲行政複議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質和經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