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商業醫療保險是什麼罪?

一、詐騙商業醫療保險是什麼罪?

詐騙商業醫療保險是什麼罪?

詐騙醫保超過三千元以上構成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明確規定了保險詐騙罪的量刑: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騙取醫療保險詐騙罪的行爲表現有哪些?

允許或誘導非參保個人以參保人名義住院的。將應當由參保個人自付、自費的醫療費用申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掛牀住院或將可門診治療的參保個人收治住院的。採用爲參保個人重複掛號、重複或無指徵治療、分解住院等方式過度醫療或提供不必要的醫療服務的。違反醫療保險用藥範圍或用藥品種規定,以超量用藥、重複用藥、違規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藥品,或以分解、更改處方等方式爲參保個人配藥的。將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合併到定點醫療機構費用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的。協助參保個人套取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或統籌基金的。

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分解收費、重複收費、擴大範圍收費等違規收費行爲的。弄虛作假,以虛報、假傳數據等方式套取醫療保險基金或個人帳戶基金的。爲非定點藥品經營單位銷售藥品,代刷社保卡的。將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外的藥品、診療項目、醫用材料、醫療服務設施或生活用品、保健滋補品等費用串換爲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費用,申請醫療保險結算,套取基金支付的。

綜上所述,透過不法手段騙取保險公司保險金,進行商業保險詐騙的,情節嚴重或數額較大會構成犯罪,對應的罪名有保險詐騙罪及詐騙罪。對構成犯罪的,經過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會對犯罪分子判刑,對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最高可以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