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罪,情節嚴重指什麼

一、非法行醫罪,情節嚴重指什麼

非法行醫罪,情節嚴重指什麼

根據《刑法》第336條的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爲。

情節嚴重是指: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造成就診人死亡是適用較重法定刑的情節。

二、非法行醫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非法行醫罪是如何處罰的

我國《刑法》第336條規定:犯非法行醫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要知道非法行醫行爲,並不一定就會成立非法行醫罪,根據規定還需要達到入罪標準之後,那麼才能以非法行醫罪論處,否則一般的非法行醫行爲,可以由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而成立本罪,在主體上面其實也算是比較特殊的主體,除了要求年齡達到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外,還需要是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否則的話不能按照本罪處理。

哪些情況不予受理醫療事故鑑定

1、只有當事人一方向醫學會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的;2、醫療事故糾紛涉及到多家醫療機構,而其中一家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鑑定的;3、醫療事故爭議已由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者判決的;4、當事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5、因爲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身體健康受損的。

一、哪些情況不予受理醫療事故鑑定

1.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將以書面通知說明理由(郵政信函或送達簽收)。

2.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將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A、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

B、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C、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D、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

E、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F、不交或不交齊鑑定費的;

G、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醫療事故鑑定受理單位是哪個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

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鑑定工作。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按照第28條規定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

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從《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的規定中可以知道,在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時候,有一些情況下醫學會是不會受理申請的,因此當事人要格外注意這些情形,以免影響到醫療事故的處理。而經過鑑定發現並不屬於醫療事故的話,則之前做鑑定預先繳納的鑑定費,一般是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申請的當事人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