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醫鬧行爲將被懲戒

醫鬧可以說是當前比較嚴重的一個問題了,最常見的就是發生在患者、患者家屬及醫護人員、醫療機構之間。其中,有些可能是因爲醫護人員的一些過失行爲,讓患者受到了損害,包括身體損害和精神損害,從而引發的醫鬧。很顯然,醫鬧行爲對正常的醫療診斷秩序影響很大,比較嚴重的會導致其他醫護人員的正常工作難以開展,甚至還有可能出現那種打傷、打死醫護人員的損害結果。而對於醫鬧之人,在之前其實我國尚未作出很明確的懲罰規定,情節比較嚴重的,可能纔會認定構成刑事犯罪,不然的話最多也就是給予治安方面的處罰。

哪些醫鬧行爲將被懲戒

而從實際情況來看,對於醫療的行爲,可以說也是多種多樣、五花八門,但並非所有的醫鬧行爲都是會受到處罰。在2018年10月16日,我國多部門聯合下發了相關的通知,即 《關於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爲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其中就哪些醫鬧行爲將被懲戒作出了明確規定,這個時候的懲戒主要就是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方面的處罰,包括罰款、拘留。要是情節嚴重,認定構成了犯罪的話,那麼還會按照《刑法》中的規定追究醫鬧者的刑事責任。

具體哪些醫鬧行爲將會得到嚴懲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從上述備忘錄中的規定來看,需要被懲戒的醫鬧行爲,主要是指涉醫違法犯罪活動,具體就包括了:

1、在醫院、婦幼保健院等醫療機構內,這裏就包括公立醫院和私立醫院,採取暴力行爲,對醫護人員有故意傷害行爲的,或者對公私財物有損毀的。這裏是否是因爲醫療糾紛實施傷害行爲或者損害財物的行爲在所不問;

2、影響醫護人員正常工作,對正常的醫療秩序造成了擾亂的;

3、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對醫護人員的人身自由進行了限制,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

4、行爲人有侮辱、恐嚇、威脅醫護人員的行爲;

5、並不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行爲人有攜帶一些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前往並進入到了醫療機構的,這裏的危險物品包括但不僅限於槍支彈藥攜、管制器具、危險化學物品等等;

6、受他人的唆使,實施了一些涉醫違法犯罪行爲,或者在他人的委託之下,實施上述行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