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患者可以得到哪些賠償
1、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可以得到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非法行醫罪如何認定及處罰
1、認定: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三)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四)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處罰:
(1)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我們可以瞭解到對於非法行醫造成損害,進行賠償時即要根據以上標準給予賠償。
如果雙方協商不下,並對損失賠償有意見的,那麼建議可以在必要時及時去法院起訴處理。
若是賠償數額較大,又難以確定證據的,那麼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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