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傷她賴在醫院不去驗傷可以報警立案嗎?

1、可以,建議報警,警察會驗傷,如果輕傷,則丈夫涉嫌刑事犯罪;

沒傷她賴在醫院不去驗傷可以報警立案嗎?

2、如果不報警,法醫一般不會接受當事人的個人委託鑑定申請。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實,是指有被客觀、真實的證據所證明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爲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預備、實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這不意味着證實犯罪的證據需要確實充分,但也不應是辦案人員憑估計、猜測得出的結論。這裏所指“有犯罪事實”,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經發生,即有犯罪的客體和客觀要件;而對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的查明則不是立案的必要條件,而是立案後需要進一步查清的問題。因此,此時的證據並不要求達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獲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實和情節。

(2)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追究的行爲,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罰應罰性的行爲,只有當這種犯罪事實確需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時,才予以立案。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公安機關經審查決定案件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會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七日內送達報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要求立案的複議,或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異議。

立案與鑑定是可以分別進行的,一般來講是先進行鑑定,但以常理就價值很大的物品,也是要先立案,並且鑑定並不是臉必備的條件,如果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以上,公安機關就會立案偵察,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一般是不能私了的。會按以上刑罰受到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