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糾紛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醫療機構要承擔醫療事故賠償責任外,還應當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吊銷執業許可證。
2、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3、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衛生行政部門並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
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二、醫療糾紛處理目的
1、根據醫療糾紛處理的相關法律規定及醫療過程中產生的醫患間具體糾紛情況,透過和解、調解、訴訟等方式最終做出的對當事人雙方能接受或必須接受的,具有法律效果的法律文書或解決辦法並最終達到解紛止爭,正確調整醫患關係的目的。
2、醫療糾紛解決途徑:
(1)醫患雙方本着自願、合法、公正的原則,在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負責人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2)患者或其家屬可以向縣衛生局醫政股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3)患者或其家屬可向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由法院組織安排司法鑑定或醫療事故鑑定,並依據鑑定結論,依法做出民事判決。
我們可以瞭解到醫療糾紛如果情況嚴重的話是會被吊銷營業執照的,而且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處理醫療糾紛的話是有一定的目的的,需要找到合適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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