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醫療糾紛的法律依據有哪一些

生效的《民法典》中規定了醫療損害責任。主要注意的點有:
1、醫務人員過錯,必須向醫院追討賠償;
2、醫療機構有三項免責事由(患者不配合、搶救生命垂危已經盡力、當時醫療水平所限)。此外,必須由患者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否則醫療機構免責。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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