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醫療事故與糾紛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處理醫療事故與糾紛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處理醫療事故與糾紛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試行)、《處方管理辦法》(試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更多用在司法鑑定和訴訟上

療事故糾紛處理的法律規定主要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裏面對醫療事故處理程序、賠償範圍、醫療事故舉證責任、醫療事故鑑定等都做出了詳細規定,《條例》也加大了醫療事故預防的內容,明確處理醫療糾紛方式有調解、仲裁及訴訟等手段。

二、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醫患糾紛可以透過三種途徑解決:

1、自行協商。醫患雙方可以自主自願地進行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受脅迫所籤或存在重大誤解,其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這種處理方式對醫患雙方來說無疑都是最優選擇,不僅利於改善醫患關係,而且醫院的聲譽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2、行政解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醫患糾紛進行調解。

3、第三種途徑就是司法裁決。但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與非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的法律適用是不盡相同的,前者需適用醫療事故條例進行裁決,而後者則依照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予以裁判。

醫療事故是在醫務活動之中最不願意看到的事情。並且發生醫療事故之後,很可能對受害者到成一定的身體傷害以及生命安全問題。針對於發生醫療事故之後,一般來說雙方可以進行協商,確定好賠償措施。如果雙方沒有進行確定的話,可以透過法律訴訟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