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漏診是醫療過失嗎
漏診是不是醫療過失,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屬於醫療水平有限,沒有檢查條件造成的,不屬於醫療過失,否則就屬於醫療過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診療活動中醫務人員過錯的界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醫療機構免責情形】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誤診病情導致用藥輸液錯誤怎麼辦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由此可知,如果是醫療機構的過錯導致誤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因誤診而用藥錯誤產生的後果也應有醫療機構承擔。
誤診漏診專業的律師提示,雙方可以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受害人可根據鑑定結果,診斷書,醫療費等單據證明,寫好訴狀,到法院起訴解決。
如果是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的話,當事人還需要先判斷是否爲醫療方的過錯責任,導致誤診的客觀上非醫方過失因素包括:
1、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斷的。
2、尚處疾病早期、症狀未能充分顯示的。
3、由於體質特殊或個體差異而導致的病情異常或不典型。
4、緊急性因素。
5、地域性因素。
6、患方自身因素。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漏診是不是屬於醫療過失,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醫療水平達到,屬於醫務人員過失造成漏診的,屬於醫療過錯,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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