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事故多久可以複印病例
出現醫療事故後,患者可以隨時要求複印病歷,要求複印病歷的,醫療機構可以收取工本費。《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患者有權複印或者複製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患者依照前款規定要求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複印或者複製服務並在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醫療機構應患者的要求,爲其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二、醫療事故應怎麼處理
1、保留病歷資料在發生醫療糾紛後,患方首先要做的事不是與院方爭吵,而是馬上要求複印封存病歷,唯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證病歷資料的真實性。
如果不及時複印封存病歷資料,一來不能排除院方篡改病歷的可能,二來即便院方未篡改病歷,患方也可能產生懷疑,不管是哪種情況,都不利於患方合法權益的保護。
2、找行政機構發生事故後,受害者可以持複印的病歷資料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解申請。
3、透過法律程序解決
(1)、醫患雙方存在醫療合同,受害者認爲醫療機構由於沒有適當地履行義務而構成在合同條款上的違約責任。
(2)、因醫療措施不當,損害了患者的生命權或者健康權而構成侵權的,是對患者生命權或健康權的侵犯。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兩種責任,患者只能選擇其中一種進行維權。
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患者有權複印或者複製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等材料。
所以出現醫療事故後,患者可以隨時要求複印病歷。
網站地圖有法律問題?徐州律師爲您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