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一般性醫療糾紛

就是指醫患雙方因診療活動引發的爭議。一般性醫療糾紛中,病人(家屬)若認爲醫院有責任,要求醫院賠償,則需證明醫院構成侵權。簡言之要求證明以下四方面內容:病人有損害結果;醫務人員有診療行爲;診療行爲與損害結果有因果關係;醫務人員有主觀過錯。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因診療活動引發的爭議。

什麼是一般性醫療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