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處理手續:住院病人及家屬對醫療服務質量不滿意或持有異議可向科室主任反映;對科室主任的回答不滿的,可投訴到醫院相關管理部門;對醫院管理部門作出的答覆意見仍有異議;可申請醫療鑑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醫療糾紛訴訟需要以下材料:起訴狀、身份證明材料、病歷資料等證據等。
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透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報戶口需要戶口簿、身份證等資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以及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醫療糾紛處理需要哪些手續及材料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透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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