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糾紛怎麼跟醫院談判
在與醫院談判前建議想好以下幾個問題:
一、瞭解醫院的過錯在哪些方面,這是醫院賠償的基礎;
二、確定院方給你們的損失有哪些;
三、按照相關規定應該賠償多少;
四、談判的心理底線在哪個價位;
建議最好在當地聘請一位懂得醫學知識的律師,可以最大限度保護你們的利益。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爲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醫療糾紛怎麼起訴到法院
醫療糾紛可以提交起訴狀直接向法院提起的訴訟,應該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第一,起訴要注意訴訟時效制度。向法院訴訟,有時效制度,如果過了訴訟時效,合法的權益最終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普通時效爲三年,但醫療事故屬於身體受到傷害所需的賠償,訴訟時效只有一年,從確定爲醫療事故之日起計算。當事人千萬不要在協商、調解和等待中,超過訴訟時效。
第二,起訴要有合適的原告和被告。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而被告一般是指醫院,主治醫生是代表醫院的職務行爲,一般不能作爲醫療糾紛案件的被告。
第三,要有合理的賠償請求。賠償的數額應根據法律確定在合理的範圍之內,如果超過合理的範圍,漫天要價,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援,而且還要承擔額外的訴訟費。
第四,要有支援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最主要的是鑑定結論,如果沒有鑑定結論,要提供或申請法院調取有關病歷資料,並可申請法院進行鑑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醫療糾紛怎麼跟醫院談判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纔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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