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質押,即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擁有的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佔有,並以憑證上的財產權利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將該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權利質押屬於擔保物權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