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過錯鑑定需要聽證嗎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需要聽證的,但專家鑑定組應當認真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材料,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及答辯並進行覈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第三十條專家鑑定組應當認真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材料,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及答辯並進行覈實。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要的材料,並積極配合調查。當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響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擔責任。
二、醫療過錯認定的要求是什麼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也包括爲此服務的後勤和管理,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爲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認定爲醫療事故;
5、醫療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慎重判定。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醫療事故不能申請聽證的,但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專家組要認真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材料,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及答辯並進行覈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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