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過錯賠償中醫療費如何計算
醫療過錯賠償中醫療費的計算是需要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的。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二、醫療過錯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醫療過錯鑑定程序如下:
1、醫療過錯鑑定的申請;
2、鑑定材料的質證;
3、鑑定機構的選擇;
4、鑑定前的聽證;
5、鑑定材料的補充;
6、鑑定結果的出具。
需要重新鑑定的,應當委託原鑑定機構以外的列入司法鑑定機構名冊的其他司法鑑定機構進行;
委託人同意的,也可以委託原司法鑑定機構,由其指定原司法鑑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條件的司法鑑定人進行。
透過以上文章的閱讀,我們已經清楚,醫療過錯賠償中,醫療費的計算是需要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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