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糾紛的處理方法有:
1、發生醫療糾紛後,首先醫患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調解,達成和解協議,糾紛處理結束。其協議是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的,其效力應予以認定。
2、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請求進行醫學鑑定,根據鑑定結果,協調雙方承擔相應責任。達成調解協議,糾紛處理結束。
3、如果不服協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案情,委託鑑定機構進行司法鑑定。並根據鑑定結果,做出依法判決。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和解應注意以下問題:
(1)醫患雙方的和解應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只能就民事責任進行協商,不能規避當事醫院、當事醫務人員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2)參加和解的患方必須直接與醫院發生利害關係,在法律上享有民事權利,依法承擔民事義務,如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患者本人,或者其監護人、繼承人、代理人等。
(3)參加和解的院方必須由院方法定代表人即院長參加和解,其代表醫院的行爲,應認定合法有效。醫院的其他人員如參加和解,要持有蓋有醫院公章的授權委託書,其和解行爲才合法有效。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遇到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透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透過本篇文章的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所面臨發現醫療糾紛怎麼辦的問題。平常我們可以多多學習瞭解法律知識,這樣在面臨法律問題需要解決時,我們就能夠透過學習到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的法律問題,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爲您匹配專業律師在線爲您提供幫助。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