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糾紛後怎麼辦?

一、發生醫療糾紛後怎麼辦?

發生醫療糾紛後怎麼辦?

發生醫療爭議,醫患雙方可以透過四種途徑解決:

1、醫患雙方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自行協商處理,並製作協議書,達成一致協調解決;

2、雙方可以共同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委託醫學會按照《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根據鑑定結論解決;

3、透過當地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第三方調解機構進行協調解決;

4、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透過司法途徑進行解決。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受理醫療糾紛,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

二、醫療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醫療事故爭議的訴訟時效是,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死亡案例,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對死因存有異議,應當在患者死亡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冷凍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如果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死亡原因判定,由拒絕或者拖延屍檢的一方承擔責任。

三、醫療糾紛訴訟前的準備工作是什麼?

訴前準備工作。醫療糾紛發生後,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繫、投訴,要求複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後,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

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後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範性、完整性,儘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

綜上所述,患者同醫院發生醫療糾紛,是生活中經常遇到的事情,雙方應該選擇合理合法手段解決糾紛和矛盾。首先就是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患者可以向衛生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要求第三方機構進行調解仲裁。實在不行的話,還有民事訴訟這條路。具體發生醫療糾紛後怎麼辦,要看雙方的選擇,當然,能夠和平解決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