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院存在過錯應否退醫療費
醫院存在過錯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需要承擔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責任,無論是否退醫療費,賠償數額都遠遠高於醫療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二、推定醫院存在過錯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規定,推定醫院存在過錯的情形包括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遺失、僞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僞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醫院存在過錯的,需要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這些費用的金額遠超於醫療費,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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