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規範自己辦理勞動合同

如何規範自己辦理勞動合同

爲了明確界定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且讓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合法化、規範化,怎樣辦理勞動合同就顯得尤爲重要。實際操作過程中,勞動合同不一定都要去專門的勞資機構辦理,可以自己辦理勞動合同,自己辦理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細節有很多,總結下來有如下幾點:

一、什麼是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就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爲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二、勞動合同的主體

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係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勞動者即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象,按照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對象包括:新招用的勞動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員。

用人單位即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包括:中國境內的企業法人,個體、合夥制非法人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特殊類型經濟組織,如租賃經營(生產)、承包經營(生產)的企業等等。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

勞動合同中必須要明確約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同時,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之內,協商約定其他內容作爲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如試用期限、商業祕密的保護和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在格式條款中也可以再行約定其他條款。歸納起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自己辦理勞動合同也並非一件很困難的工作,主要是區分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係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並且明確雙方的約定的事項、責任等權利與義務關係,遵循合法、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以此來保護雙方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