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事故多久可以追究
醫療事故發生後,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醫療事故中需要哪些證件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
患者身份證複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戶口簿複印件;
以證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況。
2、資料複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
這些證據如果醫療機構以種種理由不予複印,患方可申請法院吊取證據。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
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
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
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戶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5、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鑑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
證據必須註明證據的來源;
書證須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或節錄本。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發生了醫療事故發生之後,自然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
其中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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