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述醫療事故的行政責任是什麼
醫療事故的行政責任是指對醫療事故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應當受到的行政處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法給予處分,責令暫停執業活動。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並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二、什麼是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什麼
首先,行政拘留主要對違反治安的人採取的處罰性質措施,刑事拘留是對妨害民事訴訟人採取的措施,以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不具有懲罰性質。
其次,行政拘留針對的是不構成犯罪的人,刑事拘留針對犯罪嫌疑人。
最後,行政拘留適用於一般的行政違法者,刑事拘留適用於重大犯罪嫌疑人。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三、行政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有什麼
行政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包括以下三種:
一、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賠償主體如果有過錯,就要賠償;無過錯,就不賠償。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不論行政機關行爲時主觀上有無過錯,只要結果上給公民造成損害,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三、違法責任原則。也就是無論行政機關在作出職權行爲時有無過錯,只要其行爲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且因此給相對人造成損失,就應承擔賠償責任。
在我國適用的歸責原則是違法責任原則。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爲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爲(四)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六)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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