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後保外就醫找哪個部門?

一、拘役後保外就醫找哪個部門?

拘役後保外就醫找哪個部門?

保外就醫申請書交給監獄的刑罰執行科,不設刑罰執行科的交獄政科。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准取保在監外醫治。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保外就醫:身患嚴重疾病的;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保外就醫保障了監獄裏的罪犯接受治療的權利,是一種制度關懷,這也體現了對人的生命的尊重。

1、罪犯在服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醫:

①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②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爲有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③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④年齡60週歲以上、體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準保外就醫:

①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緩執行期間的;無期徒刑罪犯在無期徒刑執行期間的;

②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③爲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3、保外就醫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監執行:

①經治療,疾病痊癒或者病情基本好轉而刑期未滿期的;

②騙取保外就醫的;

③以自傷、自殘、欺騙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④辦理保外就醫後並不就醫的;

⑤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經教育不改的;

⑥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不向公安機關報到的;

⑦違法犯罪的。

4、保外就醫罪犯在保外就醫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計入執行刑期:

①各種不正當手段騙取保外就醫的;

②自傷、自殘、欺騙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③未經公安機關批准擅自外出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爲的。

二、保外就醫批下來要多久?

保外就醫屬於監外執行的一種,我國《監獄法》並沒有具體規定保外就醫的批准期限:《監獄法》第二十五條: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監內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監外執行條件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程序大致是:先由監區準備好辦理保外就醫材料並報監獄批准,監獄批准後材料送監獄管理審批;監獄局同意後材料返回監獄;監獄辦理完結相關手續後放人。

保外就醫的辦理流程:對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由所在監獄、勞改隊、少管所中隊隊務會討論透過,報單位獄政科討論並邀請駐勞改機關的檢察院(組)人員列席參加,初審同意後,進行病殘鑑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改局審批。批准同意的,監獄、勞改隊、少管所應當辦理出監手續。

如果犯罪行爲人在監獄裏面服刑的時候生病了,並且非常嚴重的話是有權利進行治療的,這個時候如果監獄裏面無法進行治療,並且有生命危險的話可以申請保外就醫,此時也是對犯罪行爲人的權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