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行醫與醫療過錯的區別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無證行醫與醫療過錯的區別有:
1、無證行醫是不具有醫生執業證,醫療過錯是具有醫生執業證;
2、承擔的責任不同,無證行醫是由個人或者是其單位負責,醫療過錯是有其醫療機構負責等。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百三十六條,非法行醫罪,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無證行醫與醫療過錯的區別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