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分爲三種情況:1、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的由當地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鑑定。2、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鑑定的由醫學會組織鑑定。3、起訴之後法院要求鑑定的,法院委託機構鑑定。【法律依據】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9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是否受理的審查,並且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