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可鑑定醫療事故

雙方當事人對醫療事件的協商處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市衛生局局屬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事件,可直接向市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醫學會應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什麼情況可鑑定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