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認定的賠償?

在醫療診治中的過失就是指醫生或者醫護人員在治療或者預防疾病時技術服務等醫療活動過程中的問題,在具體進行醫療救治的行爲時沒有盡到應盡的職務義務,那麼通常就是導致了不能預見並避免損害患者的發生,從而造成了患者身體或財產利益受損。

醫療過失認定的賠償?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前期治療費用不能獲得賠償)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發生了醫療過失導致患者和病人的不便,這確實是讓人很覺得麻煩的,但是如果我們採取了不理智的方式去解決問題的話也是不可以的,應該先明白醫療過失認定的標準之後再做決定,以免造成了雙方的更多麻煩了,如果真的是院方問題就用以上賠償規定去要求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