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怎樣鑑定,需要怎樣辦理

一、醫療事故怎樣鑑定

醫療事故怎樣鑑定,需要怎樣辦理

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

(二)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三)雙方當事人退場;

(四)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五)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專家鑑定組成員在鑑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鑑定組成員對鑑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註明。

二、鑑定要求

專家鑑定組應當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綜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個體差異,作出鑑定結論,並製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鑑定結論以專家鑑定組成員的過半數透過。鑑定過程應當如實記載。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應有如下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鑑定過程的說明;

(四)醫療行爲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五)醫療過失行爲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六)醫療過失行爲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醫療事故等級;

(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經鑑定爲醫療事故的,鑑定結論應當包括上款(四)至(八)項內容;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應當在鑑定結論中說明理由。

醫療事故是我國醫療實踐中,矛盾爭議比較大的一類事件。我國對這類事件的鑑定有着較爲嚴格的要求和相應的鑑定辦法,相關的鑑定人員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辦理,來處理這類事件的矛盾。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和相應的醫療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