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進行醫療事故屍檢

要是因爲醫療事故導致患者人身死亡的話,在對醫療事故進行處理的過程中,就有可能會對死者的遺體進行屍檢,以確定最終究竟是因爲什麼導致的死亡。那此時該怎麼進行醫療事故屍檢?我們一起透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怎麼進行醫療事故屍檢

一、怎麼進行醫療事故屍檢

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屍檢的義務。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屍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屍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屍體應當立即移放太平間。死者屍體存放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逾期不處理的屍體,經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報經同級公安部門備案後,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二、醫療事故屍檢應注意什麼

1、醫療屍檢的時限:《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規定: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因此,醫患雙方應該及時決定是否進行屍檢,以便給屍檢機構留出必要的準備時間,從而及時進行屍體解剖。另外,由於決定醫療屍檢的權利在於患者家屬,不論家屬是否同意醫療屍檢,都應具有書面簽字的檔案,若在規定的時間內患者家屬沒有進行同意或不同意的簽字,應該視爲患者家屬放棄了醫療屍檢。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屍檢的義務。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屍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屍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2、醫療屍檢的性質:醫療屍檢指的是《解剖屍體規則》中規定的病理解剖,其目的就是明確死亡原因,同時也對臨牀診斷進行印證。需要強調的是,屍體解剖僅能對死亡原因進行判定,解剖結果是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時的重要參考內容,對診治過程中是否存在不當或過錯,不能做出傾向性或結論性的意見,這超出了屍體解剖工作的範圍。

3、醫療屍檢對遺體的影響:

(1)屍體體貌的破壞。屍體檢驗必然會導致遺體體貌的損壞,使遺體表面留有縫合切口。尤其需要對面部進行局部解剖檢驗時,會使面容受到損壞,另外,有時也會因需要而使遺體外形的完整遭到破壞(缺損),如五官、乳房、外生殖器等。

(2)遺體器官的缺失。屍體檢驗必然要取出重要的組織、臟器,進行全面的檢驗。目前仍有家屬要求僅進行局部或部分解剖的情況,這對於死亡原因的推斷會產生一定影響,對醫學發展、死者都是不負責任的,應該儘量避免。

4、醫療屍檢的侷限性:屍體檢驗雖然是目前明確死因的最重要的手段,但仍會由於當前醫學水平以及屍檢本身技術水平的限制,使某些問題不能解決,雖然陰性解剖(解剖後死因無法確定)並不多見,但醫患雙方,特別是死者家屬應該瞭解和理解。

從情理上來說,要是對患者遺體進行屍檢的話,家屬肯定是不願意的。但爲了能夠找出真相,並且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進行屍檢其實是很有必要的。而在具體屍檢的過程中,也需要有一些注意事項,不僅是出於檢查結果的考慮,同時也是對死者、死者家屬的尊重。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