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事故糾紛怎麼處理?

1、及時處理,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相關制度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糾紛,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即和解,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此可見,在我國,發生醫療糾紛有三種解決方式,和解、調解和訴訟。

發生醫療事故糾紛怎麼處理?

2、發生醫療糾紛後,患方和院方需要遵守平等自願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的效力應予以認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制度規定,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3、 醫患雙方的和解應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只能就民事責任進行協商,不能規避當事醫院、當事醫務人員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4、《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對調解進行了規定,已確定爲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5、在案由選擇方面,醫療糾紛涉及的案由主要有三大類,包括醫療損害賠償糾紛、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和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有些案件還可以以普通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爲案由。實際中,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案由進行訴訟。

針對於醫療事故,首先雙方在處理事故之中必須要保持充分的冷靜,說明好自己的訴求看能不能夠達成一致。如果雙方之間達不成一致,就說出雙方之間有爭議的地方,儘量將爭議部分進行調解最終調解不成功的話。認爲自己利益受害一方可以拿到證據向法院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