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經審覈,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作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應當作爲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以及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的依據;經審覈,發現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應當要求重新鑑定。

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的依據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