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傷人糾紛處理流程是什麼,有哪些解決辦法?

一、醫患傷人糾紛處理流程

醫患傷人糾紛處理流程是什麼,有哪些解決辦法?

1、發生醫療糾紛的當事人(醫護人員)負責寫出事實經過,同時向患者或家屬做好溝通、解釋、解答工作。

2、發生糾紛的科室主任負責組織本科醫護人員對發生的醫療糾紛進行討論總結,從中吸取教訓,糾正不足。制定杜絕類似糾紛的有關制度,科主任負責書寫該起糾紛的討論意見,上報醫務部。並向患者或家屬作出相應的解釋工作,妥善解決好醫療糾紛。若確屬負有醫療責任的醫療糾紛,科內能自行解決的,也要上報醫務部備案。

3、經科主任及責任人解釋、調解無效的醫療糾紛應及早上報醫務部,同時上報有關糾紛的書面材料

若有法院訴訟的情況下:

1、醫務部準備相關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專職聘請律師準備陳述及答辯。醫務部專職幹事及發生糾紛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據法院審判結果進行處理。

3、如果醫院承擔相應責任,院內根據相關制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

4、醫院制定相關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二、醫患傷人糾紛的解決辦法

1、醫患糾紛屬於社會管理機制缺陷衍生出的問題,應儘量引入社會力量而不是執法力量進行妥善解決,將原來針尖對麥芒式的醫患雙方民事糾紛發展到有社會組織介入的多方社會問題。就醫患糾紛社會管理而言,引入人民調解,設立醫療糾紛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堪稱創新醫療領域社會管理的新途徑。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可以包括離退休醫學專家和法官、律師、公證員等法律工作者。目前,全國不少地方都嘗試建立了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實施效果較好。醫患糾紛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對誘發醫患糾紛深層次社會治理問題的漠視。解決醫患糾紛,不妨廣泛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一旦發生醫患糾紛就能及時高效地啓動第三方調解程序。

2、此外,建議將醫療服務儘快納入“消法”保護。長期以來,有關醫療服務是否屬於“消法”調整範圍衆說紛紜,莫衷一是。醫療衛生系統持反對入法的態度,而消協持贊同入法的觀點。患者不僅僅是醫生的治療對象也是消費主體即消費者,接受醫療服務行爲顯然是消費行爲,這是毋庸置疑的,儘管醫療服務相對於一般的商品買賣確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務性而言醫療服務應當屬於“消法”的調整範圍。醫療服務本身就是公共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接受服務就是廣義上的消費行爲。倘若醫療服務能夠納入“消法”保護,那麼很多醫療糾紛都可以按照“消法”依法處理,不至於惡性激化爲刑事案件

醫院會立即啓動醫患糾紛處理方案,把傷害率降到最低。不過,如果醫患傷人糾紛處理不當,很容易會引起惡性影響,比如會擾亂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所以良好的醫患關係並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循序漸進的。保持良好的醫患關係,單單醫院一方有處理方案是遠遠不夠的,更需要醫院和患者雙方的共同理解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