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處理有哪些途徑?

一、醫療糾紛處理有哪些途徑?

醫療糾紛處理有哪些途徑?

1、協商。

醫患雙方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協議書,可以辦理公證或律師見證,並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當事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訴。

醫療糾紛可以不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侵權爲案由的,訴訟時效爲1年,以違約爲案由的,訴訟時效爲2年,均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另外還有調解(第三方支援下協商解決)、仲裁(雙方同意仲裁)等。

二、訴訟手段解決醫療糾紛的優缺點是什麼?

嚴格的訴訟程序、最高的權威裁判和國家強制力的保證等因素使得訴訟在醫療糾紛的解決中始終佔據着核心的地位。

然而訴訟的不足也顯而易見:醫療糾紛的專業化不可避免地造成醫療糾紛訴訟的拖延和高成本;醫療糾紛的重要證據是醫療事故鑑定結論,由於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行政級別對鑑定結論的效力有較大影響,致使重複鑑定,費時費錢;訴訟中原被告雙方互不信任,甚至互相敵視,嚴重破壞醫患關係。

三、患者如何就醫療糾紛提請訴訟?

1、訴前準備工作

醫療糾紛發生後,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繫、投訴,要求複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後,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

2、訴訟

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後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範性、完整性,儘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

綜上所述,作爲患者一方,遭遇醫療糾紛,要採用合理合法手段處理,可以和醫院協商解決,或者向衛生管理部門投訴,再不濟的話還可以打官司,進行民事訴訟。千萬不能蠻幹,那樣會影響醫院的正常秩序,不利於糾紛的處理。以上就是小編總結的醫療糾紛處理有哪些途徑等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