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醫患糾紛如何解決

一、合肥醫患糾紛現場處置

合肥醫患糾紛如何解決

1、 醫患雙方應當依法維護醫療機構和其他公共場所的正常秩序,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下列行爲:

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私拉橫幅、違規停屍、聚衆鬧事、圍堵進出通道影響人員正常進出;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衝擊或者佔據醫療機構辦公、診療場所;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或者威脅、侵害其他人員人身安全的行爲;在醫療機構內故意損毀或者盜竊、搶奪公私財物;阻撓將屍體移放太平間或者移送殯儀館;其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爲。

2、 發生醫患糾紛的,醫療機構應當啓動預防與處置醫患糾紛工作預案,並按照下列程序處置:

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及時將專家會診意見告知患方,並按照規定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派出所報告;

指定專門人員解答患者及其近親屬的疑問,告知醫患糾紛處置程序和途徑,引導醫患雙方透過人民調解等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在醫患雙方共同在場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封存病歷資料或者現場實物;

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應當立即將屍體移放太平間或者殯儀館,醫患雙方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醫患糾紛處理完畢後,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醫患糾紛處理報告,如實反映醫患糾紛的發生經過和調查處理情況。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重大醫患糾紛報告後應當督促醫療機構採取必要的救治和處理措施;必要時,應當派員進行現場指導和協調,引導醫療雙方透過人民調解等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3、公安機關對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爲,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予以處置:

開展教育疏導,制止過激行爲,引導醫患雙方透過人民調解等法律途徑解決糾紛;依法處置現場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爲;將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帶離現場調查。醫療機構應當配合公安機關維持現場秩序。

二、解決醫患糾紛的途徑主要有哪些?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醫患糾紛可以透過三種途徑解決:

1、自行協商。醫患雙方可以自主自願地進行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受脅迫所籤或存在重大誤解,其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這種處理方式對醫患雙方來說無疑都是最優選擇,不僅利於改善醫患關係,而且醫院的聲譽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2、行政解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醫患糾紛進行調解。

3、第三種途徑就是司法裁決。但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與非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的法律適用是不盡相同的,前者需適用醫療事故條例進行裁決,而後者則依照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予以裁判。

首先應該採取有效措施,維護醫療機構和其他公共場所的正常秩序,防止事態擴大,造成不良影響。醫患糾紛可以採取合理的途徑去解決問題,受害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醫患的雙方達成一致,解決醫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