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鬧入刑標準是什麼?

近年來醫患糾紛不斷髮生,由此引發的“醫鬧”也是人們所關注的熱點話題。國家爲此也制定了相關的法律,因醫鬧而造成社會重大損失的將入刑。許多人對於醫鬧入刑的具體情況不是特別瞭解,今天本站的小編就爲大家解答一下醫鬧入刑標準是什麼

醫鬧入刑標準是什麼?

一、醫鬧入刑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經營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自此,醫鬧正式入刑,政府也將從刑法層面打擊醫鬧行爲。

2、醫鬧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對於醫鬧的法律問題進行研究,首先是要對醫鬧概念進行鑑定。學界對於醫鬧的定義尚未統一,大多數學者認爲醫鬧是指患者、患者親屬及受僱於患者方的羣體或個人,以醫療糾紛等爲藉口,採取威脅、傷害醫護人員人身安全、侮辱醫護人員人格或現場滋事、擴大事態、製造負面影響等形式嚴重妨礙醫療秩序的行爲。針對現階段的醫鬧行爲,根據程度、手段等方面的不同,醫鬧又分爲硬性醫鬧和軟性醫鬧。所謂硬性醫鬧,是指以毆打醫護人員、損壞醫院公共財產等行爲,造成醫護人員不同程度的人生損害或者醫院公共財產的嚴重損失,肆意破壞醫療秩序的行爲。軟性醫鬧,是指那些沒有對醫院工作人員的人身造成傷害,也沒有對醫院公共財產造成損害,但是對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破壞,間接造成醫院財產損失,嚴重侵害醫護人員身心健康的行爲。

二、醫鬧出現的原因

1、病患對於治療的期望值過高。然而,受當前醫療水平發展的限制,很多的疾病尚不能完全治癒,目前能做到的只是局部地控制病情。

2、醫生沒有履行告知說明的義務或不當履行。由於醫院資源緊張,醫生數量的缺乏,好醫生數量尤其匱乏,造成了醫患之間缺乏最基本的信任,而醫生們面對超負荷的患者名單,對於患者的態度和服務也大打折扣。

3、醫療資源的不合理分配,分級診療得不到合理的實施,加劇了大醫院患者人數聚集化現象,使得患者看病難。而我國醫療體制仍然不完善,以藥養醫體制使得醫院捲入了追名逐利的浪潮之下,過度診療,濫開藥方導致看病貴。在看病難看病貴的前提下,一旦患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患者就會產生上當受騙的情緒;

4、醫學資訊的封閉以及醫學資訊的不對等。在大環境下,患者缺乏對於醫生基本的信任,而患者對醫學資訊的缺失又不得不去信任醫生,在治療效果稍不如意或無效的情況下,患者會將這個鍋強行甩給醫生,對醫生產生極大的怨恨心理。

《刑法》第二百九十條 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

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聚衆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醫鬧入刑標準是什麼?醫鬧入刑標準是國家《刑法》中明確規定的,對於社會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下,對於鬧事者處以刑拘等懲罰措施,是維護社會治安的體現。醫鬧對於醫患雙方都是會造成不可避免的傷害的。我們在遇到這類問題時,要首先想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不是聚衆鬧事,造成社會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