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適用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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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適用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在我國,醫患矛盾愈演愈烈,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之一就是沒有處理好醫療糾紛。在現實生活中,由於醫療器械或者醫生方面的問題,可能會造成醫療事故。這給當事人造成了很大的打擊,容易引發激烈的醫療糾紛。處理好醫療糾紛是至關重要的,小編將針對醫療糾紛適用法律法規的主要內容爲大家詳細介紹。

一、解決醫遼糾紛的途徑主要有哪些?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醫患糾紛可以透過三種途徑解決:

1、自行協商。醫患雙方可以自主自願地進行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受脅迫所籤或存在重大誤解,其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這種處理方式對醫患雙方來說無疑都是最優選擇,不僅利於改善醫患關係,而且醫院的聲譽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2、行政解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醫患糾紛進行調解。

3、司法裁決。但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與非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的法律適用是不盡相同的,前者需適用醫療事故條例進行裁決,而後者則依照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予以裁判。

另外,在醫患糾紛訴訟中,患者在起訴時應注意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按照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二款的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患者應當在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起一年內向醫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超出訴訟時效後就會失去法律的保護,法院會作出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裁判。

醫患雙方的舉證責任不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若干規定的規定,醫患糾紛的證據責任分配是責任倒置,具體而言,患者在起訴時應提交在醫院就診治療、遭受損失的事實及具體數額等相關證據材料,而醫院需承擔證明自己在對患者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不存在過錯或過失的充分證據,否則,醫院就需承擔對患者造成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的賠償責任。

應選擇最恰當的法律、法規及有針對性的證據,以支援自己的主張和保護自己的權利。這是因爲同一醫患糾紛可能發生法律競合的問題,但依據不同的法律規定,其法律責任可能有較大區別,關鍵是看哪一部法律、法規,哪一具體法律條款對自己更有利。訴訟中應圍繞核心問題進行舉證、質證,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醫療糾紛適用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一)首先是《侵權責任法》第七章“醫療損害責任”。

主要注意的點有:

1、醫務人員過錯,必須向醫院追討賠償;

2、醫療機構有三項免責事由(患者不配合、搶救生命垂危已經盡力、當時醫療水平所限)。

(二)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十七條起到最後的那些法律條款。這些條款告訴您如果出現醫療糾紛以後,應該怎麼索賠,有哪些費用可以索賠。

(三)最後有兩個注意點:

1、我國有一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但由於立法的原因,這個條例對醫療事故的賠償,還不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賠償。因此,索賠時應注意避開引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2、醫療事故是舉證責任倒置,即醫院對其沒有過錯承擔證明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即無論是醫療事故還是醫療過錯,只要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就得賠償。同時,改變了以往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完全由醫療機構舉證證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責的做法,轉爲必須由患者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否則醫療機構免責。下列情形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僞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綜上所述,當我們遇到醫療糾紛的時候,可以採取自行協商,行政解決以及司法裁決的方式。我國醫療糾紛適用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侵權責任法中的醫療損害責任、最高院司法的解釋,以及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等。小編在這裏提醒大家,一定要理智地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