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醫療糾紛調解申請注意事項

一、人民調解的受理範圍。

北京醫療糾紛調解申請注意事項

除以下情形外,只要當事人雙方同意,海南省醫調委均可受理調解:

1、當事人已經向法院提起訴訟的;

2、當事人已經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正在調解之中的;

3、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經醫調委調解,達成協議一方反悔的;

4、因非法行醫而引起的醫療糾紛;

5、醫療機構中發生的非醫療行爲引起的其他民事糾紛。

二、申請人民調解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請人民調解時,患方需提交:

1、調解申請書;

2、當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

4、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申訴材料;

6、糾紛相關證據材料。

醫方需提交:

1、調解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3、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

4、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執業許可證》複印件;

6、糾紛處理情況;

7、對患者提出的問題和要求的書面答覆材料;

8、其他糾紛相關證據材料。

三、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的程序

醫療糾紛發生後,參保醫療機構及時通知醫調委,人民調解員即趕往現場,並通知賠處中心參與處理。如醫患雙方同意接受醫調委調解,雙方填寫《調解申請表》。人民調解員將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醫療糾紛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並在3個工作日內根據調查材料形成初步調解處理意見。同時,根據患方索賠金額和案件初步認定進入簡易、快賠和一般賠償處理程序。調解的主要步驟爲:

1、告知權利義務;2、雙方當事人陳述;3、醫學專家對糾紛進行技術評估,法律專家提出解決方案;4、進行調解;5、達成調解協議。

四、人民調解協議的履行

調解達成協議後,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調解達成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爲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當事人需要法律援助並符合條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省醫調委工作站提出援助申請。

上面就是爲大家整理的北京醫療糾紛調解申請是需要注意的問題,相信有了上面的介紹之後大家再遇到醫療糾紛的時候就知道該怎麼做了。有了我們整理的注意事項,再進行醫療糾紛申請的時候,就不會顯的不知所措了。遇到問題時,請大家帶好相關資料進行醫療糾紛申請再進行相關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