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醫患糾紛怎麼訴訟?

重大醫患糾紛怎麼訴訟?
律師解析:醫患糾紛發生後,醫患雙方應立即上報醫療行政主管部門,因此類糾紛屬舉證責任倒置,醫方應立即按相關規定並在患者家屬在場的情況下封存注射液、注射瓶、處方箋等關鍵性的重要證據。對死因不明者必須在48小時內進行屍檢,提取樣品。雙方對事故原因有爭議的,應及時共同書面委託醫學會對醫療事故進行技術鑑定,以確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和醫療事故的級別標準。以便在處理糾紛時明確事故原因,確定賠償主體、賠償責任;如患者死亡的,患者屍體要立即停放於太平間冷凍儲存,以保護證據,便於屍檢和避免停屍鬧事。雙方當事人對事故賠償責任發生爭議,不能自行協商解決的或不願協商解決的,應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爲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覈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並向患者通報、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