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是否可以申請複審

醫療事故鑑定是否可以申請複審?

醫療事故鑑定是否可以申請複審

醫療事故的鑑定需要非常專業的人士操手,但事故的狀況有時會比較嚴重而且很可能涉及院方以及病者方,情況比較複雜。而當你對醫療事故的初次鑑定存疑時,是可以申請對其複審的,根據現行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條例》對醫療事故複審有以下規定:

一、不服初次醫療鑑定,可在15日內提出複審

(一)醫患任意一方不服初次的醫療鑑定結果

無論你是醫院方還是患者方,如果任意一方認爲初次的醫療事故鑑定結果不實,需要再次鑑定來驗明真僞,就要在收到初次鑑定報告起的15日內向事發醫院的所在衛生行政部申請再次鑑定此次醫療事故。

(二)醫患雙方都認爲初次醫療鑑定結果有問題

但如果情況特殊,不是任意一方認爲鑑定有誤,而是醫患雙方都認爲初次鑑定的結果有問題,那麼雙方的當事人可委託原受理初次鑑定衛生行政部向上級醫學會如省醫學會、直轄市醫學會等等組織再次鑑定。而原受理初審的衛生行政部在收到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後,會在7天內上交你的申請。

二、當地衛生行政部會在10日決定是否受理複審

衛生行政部在收到你的再審請求後,會詳細調查初次鑑定的情況,在十日內作出是否可以進行再次審理的決定。如果衛生行政部確定受理你的複審要求,他們會在五日內將你醫療事故的詳細情況和資料提交給負責鑑定事故的專家組,並會以書面形式通知你。如果衛生行政部檢查過你的情況,認爲沒有複審的必要,也同樣會以書面形式通知你,並在書面上書明不受理複審的原因。

三、爲最大限度確保公平,受理再審鑑定的醫療專家是隨機抽取的

因爲醫療事故的敏感性,所以爲最大限度確保雙方的公平公正,再次審理的專家組是在醫院和病人雙方的見證下隨機抽取的,而這些專家,都隸屬於當地的醫學會。如果情況特殊或是必要,也可以尋找其他的醫學會或諮詢其他醫學會的專家意見。

因此綜上所述,醫療事故的鑑定是可以申請複審的,無論是院方還是患者方,任何一方都有權利積極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對醫療事故的鑑定結果存疑,應該儘快透過合理合法的渠道去再次驗證。如果有必要,也可以自行到多家醫療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同時要記得鑑定結果需要以紙質形式儲存下來,方便日後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