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處罰刑事責任可以嗎?

一、醫療事故處罰刑事責任可以嗎?

醫療事故處罰刑事責任可以嗎?

發生醫療事故以下情況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23~25條規定,屬於以下三種情況,由司法機關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後,丟失、塗改、隱匿、僞造、銷燬病案和有關資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根據罪行法定原則,只有構成了犯罪纔能有相關的定罪量刑和刑罰處罰,銷燬、隱匿證據,根據法律規定,可能構成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等罪。

(二)醫務人員由於極端不負責任,致使病員死亡,情節惡劣已構成犯罪的,此情節成立的犯罪是醫療責任事故罪。

(三)藉口醫療單位發生醫療事故尋釁滋事,擾亂醫療工作正常秩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成立的罪名符合該情形的有《刑法》第293條尋釁滋事罪和第290條第1款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等罪。

《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了醫療責任事故罪,根據刑法的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成立的客體是或者許可證的醫院診療人員和護理人員,其醫療過錯造成了患者身體受損的損害結果,且有因果關係。

二、發生醫療事故找哪個部門解決?

發生醫療事故的,應該由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調解,難以確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的,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機構鑑定。若當事人無法協商一致的,患者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了醫療事故的話可以向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申訴,或者是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的。如果是因爲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