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糾紛是否適用風險代理?

一、醫療事故糾紛是否適用風險代理?

醫療事故糾紛是否適用風險代理?

採用風險代理是可行的。醫療糾紛處理起來難度較大大,需要花費的時間週期長,調查取證也是比較繁瑣的,還需要很長的時間等待醫療事故鑑定的結果。律師採用風險代理是最可靠的辦法。打贏官司後再支付律師代理費,委託人可以先不預支付代理費,對於委託人來說是緩解經濟壓力的好辦法,也是代理訴訟中一種特殊的委託方式。

二、什麼是風險代理?

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爲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一旦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風險,所以稱之爲風險代理。

三、醫療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1、協商。醫患雙方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協議書,可以辦理公證或律師見證,並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當事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訴。醫療糾紛可以不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侵權爲案由的,訴訟時效爲1年,以違約爲案由的,訴訟時效爲2年,均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另外還有調解(第三方支援下協商解決)、仲裁(雙方同意仲裁)等醫療糾紛處置方法。

四、什麼案件不能風險代理?

1、婚姻、繼承案件;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5、刑事訴訟案件;

6、行政訴訟案件;

7、羣體性訴訟案件。

五、風險代理的優缺點是什麼?

(一)風險代理的優點:

1、能夠提升律師的責任意識;

2、有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有利於律師自身業務素質的提高;

4、有利於降低代理門檻。

(二)風險代理的缺點:

1、容易以是否打贏官司去衡量一個律師水平的高低。

如果委託人僅以勝訴論英雄,律師以能否打贏作爲雙方接案的先決條件,那等於暗示律師只接勝訴把握大的,而疑難案件則無人去接。

2、歪曲律師代理,只爲了勝訴。

勝訴並不是司法的全部。司法公正的真實含義應是:讓應當獲得勝訴的當事人勝訴,讓不應當獲得勝訴的當事人失敗。

因此在發生醫療事故的時候,根據自己的真是情況選擇一個適合自己的當時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正當的權益。當然不同的方式所存在的效果可能也會不一樣。希望都能爲自己爭取最大最優化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