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機構

一、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機構

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機構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應由所在地市級醫學會,再次鑑定由省級醫學會鑑定.重大爭議鑑定由中華醫學會,醫療過錯鑑定由司法鑑定所進行。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鑑定工作。

二、醫療事故責任認定的必要條件

1、醫療事故的行爲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中的過失。

2、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也包括爲此服務的後勤和管理。

3、給病員造成危害的結果,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認定爲醫療事故。

4、危害行爲和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否則不能認定爲醫療事故。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慎重判定。

5、醫療事故的行爲人,必須是經過考覈和衛生行政機關批准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因診療護理工作乃是羣體性的活動,有時構成醫療事故的行爲人,也可以是從事醫療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人員。

三、醫療事故責任認定的步驟

1、步驟一: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交給衛生監督所醫療機構監督科。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2、步驟二: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3、步驟三: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4、步驟四: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步驟五: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鑑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至7日內交由省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透過以上的內容,相信大家對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機構有所瞭解,也知道什麼情況屬於醫療事故,如何去申請醫療事故鑑定。但是在此,本站希望大家永遠都不會用到這類知識,也希望醫務人員工作時能更加認真謹慎,減少醫療事故的發生,同時也呼籲大家對醫務人員多一份理解、包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黃岡律師!